三未信安: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2-20  三未信安(6884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5-012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达高新”)持有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或“公司”)

967.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3%。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12月4日上市流通。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网投”)持有公司708.1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7%。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12月4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立达高新拟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537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中网投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1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9,671,8008.43%IPO前取得:6,53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136,800股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7,081,3406.17%IPO前取得:4,784,689股 其他方式取得:2,296,651股

注:以上表格中的“其他方式取得”系指减持主体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超过:2,295,370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95,37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95,370股2025/3/13~2025/6/12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超过:1,140,000股不超过: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40,000股2025/3/13~2025/6/12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股东立达高新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股东中网投作出以下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于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晚于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关于上述股份锁定期的要求发生任何变更的,上述承诺内容应进行相应调整。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立达高新和中网投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立达高新、中网投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