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清越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上半年,广发证券对清越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持续督导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持续督导机构已与清越科技签订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清越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上半年,未发现清越科技按有关规定须持续督导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未发现清越科技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持续督导机构督导清越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持续督导机构督导清越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本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机构已关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中说明的相关事项。 持续督导机构督促清越科技进一步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机构已关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中说明的相关事项。 持续督导机构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督促清越科技进一步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机构已关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中说明的相关事项。 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机构对清越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4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涉重大舆情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税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 持续督导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内控水平。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未发现清越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3月21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参股公司重大舆情的澄清公告》,对于参股企业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及其全资子公司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涉及到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案件进行了说明,目前尚未有最终结论。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上半年,未发现清越科技存在前述情形。 |
15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4年上半年,未发现清越科技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2024年上半年业绩亏损
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30,062.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26.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8.69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2,409.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371.4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1,421.85万元。公司营业收入、毛利下降是2024年上半年亏损的主要原因,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收益的变动亦有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2024年1-6月业绩相比2023年1-6月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变化额 |
营业收入 | 30,062.95 | 39,289.13 | -9,226.19 |
营业成本 | 26,623.53 | 34,474.49 | -7,850.97 |
毛利 | 3,439.42 | 4,814.64 | -1,375.22 |
毛利率 | 11.44% | 12.25% | -0.81% |
税金及附加 | 204.88 | 247.17 | -42.29 |
销售费用 | 757.88 | 984.62 | -226.74 |
管理费用 | 1,990.60 | 2,233.86 | -243.25 |
研发费用 | 3,445.43 | 4,339.84 | -894.42 |
财务费用 | 865.67 | 523.37 | 342.30 |
加:其他收益 | 438.32 | 1,361.21 | -922.89 |
投资收益 | -703.16 | 129.58 | -832.7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848.00 | 75.46 | -923.4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30 | 52.88 | -34.57 |
信用减值损失 | 22.67 | -1,281.50 | 1,304.17 |
资产减值损失 | -1,163.42 | -28.22 | -1,135.20 |
资产处置收益 | 10.04 | 2.73 | 7.32 |
营业利润 | -5,202.28 | -3,277.54 | -1,924.73 |
加:营业外收入 | 29.40 | 5.93 | 23.47 |
减:营业外支出 | 33.87 | 4.43 | 29.44 |
利润总额 | -5,206.75 | -3,276.04 | -1,930.71 |
减:所得税费用 | -159.88 | -816.90 | 657.01 |
净利润 | -5,046.86 | -2,459.14 | -2,587.7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8.69 | -1,478.82 | -2,409.87 |
少数股东损益 | -1,158.17 | -980.32 | -177.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4,371.44 | -2,949.59 | -1,421.85 |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此导致的加总、比值、变动等数据出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公司业绩持续下滑事项,提请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在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等业务板块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尤其是在电子纸模组业务方面需要持续拓展和丰富客户群体、实现客户多元化,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义乌清越进项增值税转出事项
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已披露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决议,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本次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选定税务机构进行签约等后续事宜。相关事项推进过程中,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的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税务事项的相关材料,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024年5月14日,公司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中汇税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书》(中汇税专[2024]0232号),独立董事耿建新根据已取得的相关材料和报告内容,认可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税务事项的相关内容,并签署了《关于定期报告异议事项的书面认可意见》,公司已将相关情况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持续督导机构已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说明义乌清越进项增值税转出事项。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如公司后续涉及相关整改或信息披露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并及时报告。
(三)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
持续督导机构已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清越科技参股企业枣庄睿诺涉及一起可能存在的合同诈骗事项。
根据清越科技公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对于2023年12月董事会决议增资枣庄睿诺、2024年1月增资资金到位的848万元全额确认了投资损失,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1.81%,对于清越科技2024年半年度的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该事项正处于调查过程中,尚未有最终结论,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四)义乌清越涉及的海关税则编码、特许权使用费事项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义乌清越涉及的海关税则编码、特许权使用费事项。目前宁波栎社海关正针对义乌清越进口电子纸母片产品申报的海关税则编码准确性,以及其对外支付的相关“权利金”是否属于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而须纳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这两个事宜进行调查。该调查对义乌清越的潜在影响包括后续可能需要补缴相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缴纳滞纳金,义乌清越正全力积极配合调查,并与海关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截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尚无正式的稽查结论。
持续督导机构已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披露义乌清越涉及的海关税则编码、特许权使用费事项。持续督导机构高度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五)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于2023年第三季度起开展的CTP+OLED相关产品贸易类业务,由于公司主要以代理人身份执行交易,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3年全年以净额法确认该贸易类业务收入。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同时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进行同步更新,具体情况详见公告相关内容。
持续督导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定期报告财务质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30,062.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26.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8.69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2,409.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71.4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1,421.85万元。若公司后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业绩,尤其是在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等板块提升盈利水平,则未来可能面临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二)业务经营风险
1、公司PMOLED业务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及客户需求萎缩的风险
PMOLED行业属于细分市场,主要应用于中小尺寸显示领域,侧重小批量、多样化,市场需求受到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疲软、其他显示技术的冲击、下游客户产品质量需求提高等多方面影响。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的发展步伐,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需求萎缩、收入规模及毛利水平下降的风险,存在导致公司PMOLED业务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公司电子纸模组存在重大客户及供应商依赖风险
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对大客户汉朔科技存在重大依赖,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拓展和丰富电子纸模组业务客户群体,加强供应链成本管理水平,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可能面临持续下滑的风险。
同时,电子纸膜为公司电子纸模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元太科技是全球电子纸膜的主要供应商,鉴于电子纸行业目前的市场格局与发展态势,目前由元太科技供应的关键原材料电子纸膜在短期内尚缺少可靠的替代供应渠道。公司对于电子纸模组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电子纸膜片供应商元太科技存在重大依赖。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与元太科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电子纸膜的供应得不到保障或者采购价格不能有效降低,则会对公司电子纸模组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公司硅基OLED业务发展不如预期的风险
由于硅基OLED技术难度高、工艺复杂、实现高良率量产耗时较长,且面临着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市场竞争,需要在诸多方面进行长期持续投入。目前公司8英寸硅基OLED微显示器生产线的良率、产能尚处于量产初期,需要在不断的优化改进下实现逐步爬坡,完全达产尚需较长一段时间。市场竞争方面,该领域原有企业纷纷加大投入,且部分企业已实现一定规模的收入,与此同时,不断有新的企业加入竞争行列。面对其他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公司需要持续进行市场开拓投入,尽快抢占市场份额。若经过长时间投入,公司仍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则可能面临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或者市场开拓力度不足从而丧失发展机遇的风险,甚至存在长期亏损的可能。
4、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地域主要分布在江苏省昆山市、江西省九江市以及浙江省义乌市,尤其是随着义乌清越电子纸模组业务的发展,公司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在业务策略、资源整合、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内部组织模式、人事安排和采购、生产、销售、存货等流程管控未能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而及时提升完善,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管理风险。
5、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三大业务产品涵盖XR显示终端、电子价签、电子阅读器、白电、小家电等智能家居应用、医疗健康、车载工控、智能穿戴、安全产品等多个下游应用领域,整体呈现出较为分散的特点。若公司不能优化改进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可能会出现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下降、产品性价比欠缺等情形,可能导致客户退货增加甚至影响客户合作关系或新市场开拓,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546.02万元,同比有所改善,但持续为负。若公司在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经营活动现金流压力,可能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尤其是新业务的持续拓展,从而使得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紧张导致的相关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对应收账款一贯执行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为:
逾期1至30天计提比例10%、逾期31至60天计提比例20%、逾期61至90天计提比例30%、逾期91至120天计提比例50%、逾期121至150天计提比例70%、逾期151至180天计提比例90%、逾期181天以上计提比例100%。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8,374.88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102.75万元。若未来市场经营环境或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则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将有所上升,从而将会对公司财务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40,755.03万元,占总资产的20.90%。公司存货结构受到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等产品结构影响,不同产品的客户结构、客户需求、备货周期及生产周期等要求不同。若未来公司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等业务拓展不利,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存货消化缓慢,则会面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或需要持续、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公司可能存在较大的存货跌价风险。
4、政府补助无法持续取得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显示器件制造行业归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电子核心产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行业。公司及公司所从事的技术研发等工作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鼓励。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者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显著降低,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波动风险
在需求稳定前提下,由于显示行业的产能投资很大、建设周期长,一段时间内产能集中释放,导致周期性供大于求,产业周期性特性较强。公司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等产品与行业景气度及宏观经济周期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在经济形势向好时,消费及投资活动上升,下游市场需求增加,带动上游显示模组产品的需求增加;在经济形势低迷时,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投资活动减少,市场需求减少,从而导致上游显示模组板产品的需求相应减少。若未来国内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较多下游领域的市场需求下降,或者新型显示行业发生巨大波动或下行趋势,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重大风险
2023年11月14日,子公司义乌清越收到宁波栎社海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稽查范围是义乌清越在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进口货物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前宁波栎社海关正针对义乌清越进口电子纸母片产品申报的海关税则编码准确性,以及其对外支付的相关“权利金”是否属于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而须纳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这两个事宜进行调查。该调查对义乌清越的潜在影响包括后续可能需要补缴相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缴纳滞纳金。义乌清越正全力积极配合调查,并与海关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无正式的稽查结论。
四、重大违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说明的相关事项外,未发现公司2024年
上半年存在重大违规事项的情形。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6月/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6月/ 2023年6月30日 |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0,062.95 | 39,289.13 | -23.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8.69 | -1,478.82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371.44 | -2,949.59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6.02 | -20,343.29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6,659.63 | 112,689.73 | -5.35 |
总资产 | 195,033.89 | 202,195.81 | -3.54 |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64 | -0.0329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64 | -0.032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71 | -0.0655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1 | -1.1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5 | -2.33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46 | 11.54 | -0.08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0,062.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26.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8.69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2,409.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71.4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1,421.85万元,主要系:(1)报告期内,消费电子市场复苏缓慢,产品价格竞争激烈,造成收入和毛利下降;(2)一季度确认枣庄睿诺投资损失848万元;(3)公司取得政府补助同比减少;(4)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公司存货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46.02万元,较上年同期改
善16,797.27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电子纸膜片物料预付及采购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864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971元/股,同比亏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同期增减(%)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445.43 | 4,535.03 | -24.03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3,445.43 | 4,535.03 | -24.0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46 | 11.54 | -0.69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2024年1-6月,公司有多个在研项目,包括TASF材料及器件技术研究、电致变色材料及器件技术开发、光刻量子点用于QD-OLED的制备工艺研究、电子纸可靠性技术研究和低功耗硅基OLED显示器技术研发等,具体应用场景包括智能手机、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智能医疗、电子书、价签和头戴近眼显示等多个领域。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PMOLED、电子纸模组、硅基OLED三大板块以及TFT、CTP、CTP+OLED等辅助产品,2024年上半年不涉及重大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4年1-6月,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届满后于本报告期已出售1,435,043股股票。除上述变动外,2024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及质押、冻结的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机构已关注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三、重大风险事项”中说明的相关事项。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现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后续若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世杰 赵瑞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