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万股,并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457,0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1,542,992股。
2023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4,141,137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3年1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147,945,600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3,035,043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1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具体如下表所示,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366,81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7%。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4,366,812 | 0.97% |
合计 | 4,366,812 | 0.97% |
本次合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为4,366,812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所持有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366,81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97%;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366,812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数量(股) |
1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4,366,812 | 0.97% | 4,366,812 | 0 |
合计 | 4,366,812 | 0.97% | 4,366,812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 4,366,812 | 24 |
合计 | 4,366,812 | 24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世杰 赵瑞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