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 《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2023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计划的改变,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九、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邓元明、王鲁平、李志强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