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邓元明、王鲁平、李志强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