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1-16  源杰科技(6884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98 证券简称:源杰科技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目 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5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7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1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二、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对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四、会议期间,与会者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保持会场安静。对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未通过股东资格审查或在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不具有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权,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会务组处登记,由大会主持人通知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导致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4日 14点00分

(二) 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开元路1265号公司会议室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三) 宣讲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 会议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ZHANG XINGANG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张欣颖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秦卫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4关于选举程硕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张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王鲁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关于选举李志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关于选举赵新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2关于选举袁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 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 现场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 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 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本议案共有七项子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1.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及相关治理制度。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议案二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鉴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发起人股东名称发生变更,其中杭州汉京西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杭州汉京西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杭州瑞衡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杭州瑞衡创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海沣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宁波沣泽源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公司将对《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二、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发起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 5杭州汉京西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发起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 5杭州汉京西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修订前修订后
12杭州瑞衡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上海沣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杭州瑞衡创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宁波沣泽源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第六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第六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修订前修订后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六)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八)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九)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十)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修订前修订后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新增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三)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 (二) 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 (二) 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修订前修订后
(四) 会议议程; (五)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七)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四) 会议议程; (五) 会议审议的提案、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七)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上述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上人员的任期、以上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上述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上人员的任期、以上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〇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〇四条(七)至(九)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〇四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〇五条(七)至(九)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修订前修订后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提名人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的职责; (三)每位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在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本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在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七十三条 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七十五条 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百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八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企业登记信息、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及《公司章程》。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议案三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议案四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ZHANGXINGANG先生、张欣颖女士、秦卫星先生、程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共有四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4.01 关于选举ZHANG XINGANG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张欣颖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秦卫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4 关于选举程硕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议案五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张海先生、王鲁平先生、李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鲁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共有三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5.01 关于选举张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王鲁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李志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议案六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赵新爱女士、袁博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共有二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6.01 关于选举赵新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袁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