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3  源杰科技(688498)公司公告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3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公司有265.49万元激光器芯片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多计收入265.49万元、多计毛利

234.35万元;相应的,2023年少计收入265.49万元、少计毛利 234.35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ZHANGXINGANG、财务总监陈振华对上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3年7月至12月以及2024年1至4月,公司分别使用10G、25G光芯片产线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支付与该建设项目无关的总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303.74万元、198.03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ZHANGXINGANG、陈振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于2024年8月9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