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9-18  源杰科技(688498)公司公告

| --- | --- | --- |

\[除权(息,参考价格 =( 前收盘价格一现金红利, \div(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总股本 =(124,225,208 × 1) ÷ 124,500,377 \approx 1.00 元/股。\]

\[因此: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一现金红利, \div\]

| --- | --- | --- |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前收盘价格 -1) \div(1+0)= 前收盘价格 -1.00 元/股。\]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 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9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 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 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 收优惠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 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