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101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上述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除利元亨投资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利元亨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7,900万元(含本数)。除利元亨投资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除利元亨投资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利元亨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拟认购金额不低于5,4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7,200万元(含本数)。除利元亨投资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6,988.8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华东光伏高端装备产业化项目 | 123,412.06 | 115,764.88 |
1.1 | 华东光伏高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2,481.87 | 95,138.13 |
1.2 | 高效电池片产业化验证项目 | 20,930.19 | 20,626.75 |
2 | 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 78,022.58 | 74,223.93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57,000.00 | 57,000.00 |
合计 | 258,434.64 | 246,988.80 |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日(2023年2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3,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223.9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智能制造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 78,022.58 | 74,223.93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6,000.00 | 26,000.00 |
合计 | 104,022.58 | 100,223.93 |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日(2023年2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3,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重大事项提示 | 重大事项提示 | 更新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六、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七、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说明 | 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新本次发行的背景及目的;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更新发行对象拟认购价款总额;更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更新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 |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二、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摘要 |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更新发行对象拟认购价款总额 |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拟募集资金总额与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更新发行对象拟认购价款总额;根据定期报告更新风险因素相关财务数据 |
第六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更新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测算结果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