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利元亨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签订保荐协议后,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利元亨相关资料,持续督导期间利元亨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持续督导期间,利元亨及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本持续督导间,保荐机构督导利元亨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利元亨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利元亨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利元亨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利元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利元亨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利元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事项 |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的情况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就公共媒体传闻予以澄清的相关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利元亨未发生该等事项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利元亨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利元亨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行业风险
1、锂电池行业增速放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池领域设备。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和技术的更新迭代,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新兴消费电子需求快速增长。锂电池企业不断扩张产能,带动了锂电池制造设备需求高速增长。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逐渐减弱,从推广阶段进入成熟阶段,未来动力锂电池行业也将随之进行结构性调整,技术落后的锂电池产能将逐步淘汰;此外,消费电子行业亦存在周期性波动的风险。若公司不能持续与下游技术先进的锂电池企业保持紧密合作,保持优质的客户群体,下游锂电行业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光伏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新能源战略背景下,我国光伏行业持续景气度较高,光伏装机量的持续增长带动上游光伏设备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积极布局的光伏相关设备将进一步带动公司业绩的提升。但若未来光伏电池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7.12%,比去年同期降低8.8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动力锂电领域竞争格局加剧,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在产品定价方面有所折让,动力锂电收入占比提高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若公司动力锂电产品未能标准化、规模化从而取得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且动力锂电领域竞争格局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含分类为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含分类为合同资产)账面价值231,162.3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0.49%,占比较高。公司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锂电池厂商,客户信用良好,但若未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应收账款将面临无法及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
3、存货余额较高、存在亏损合同及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342,655.4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2.85%,占比较高。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9,574.20万元。公司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设计,生产销售周期较长,存货周转较慢。公司在开拓新客户、新产品的过程中,因短期内对新客户的技术路线不熟悉、对新产品相关技术或经验不足,部分订单出现亏损,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4、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在新能源锂电领域扩张较快。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国内锂电池生产厂商放缓其产能扩张节奏,且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不利因素影响,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由于公司下游行业多采用分阶段付款和票据结算,销售回款进度滞后于产品的销售进度,而原材料和人员支出等投入相对前置,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负数较大。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较大运营和偿债资金缺口,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三)技术风险
1、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公司必须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判断市场对技术和产品的新需求,或者未能及时跟上智能制造装备技术迭代节奏,公司产品将面临竞争力下降甚至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2、研发人员不足及流失的风险
公司产品为定制化设备,对研发人员的方案设计能力要求较高,产品在适应下游客户生产工艺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客户个性化应用需求,研发人员系公
司保持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已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形式打造稳定高效的研发团队。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不断开拓新的行业应用,进行更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对研发人员的需求不断提高。若研发人员不足或关键人才流失,将可能导致公司研发进度迟缓以及研发能力下降的风险。
3、关键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公司在长期科研实践过程中,经过反复的论证与实验,掌握了多项关键技术,公司存在关键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四)税收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以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如果未来国家上述税收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不能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72,963.53 | 174,350.79 | 56.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55.84 | 16,949.53 | -118.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394.55 | 15,182.34 | -128.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335.65 | 1,552.76 | -4,500.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6,721.15 | 260,393.46 | -1.41 |
总资产 | 1,043,013.25 | 944,398.16 | 10.44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1.38 | -118.8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1.38 | -118.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1.23 | -129.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 | 8.18 | 减少9.3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7 | 7.33 | 减少9.0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45 | 11.88 | 减少1.43个百分点 |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2,96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6.56%,主要是公司积极拓展海内外新能源锂电设备业务,加快设备交付和验收,公司动力锂电制造设备和智能仓储设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2、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5.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8.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94.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8.95%。其中,二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30.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19.78万元,已逐步扭转一季度的亏损局面。本报告期出现亏损主要是验收的动力锂电设备技术要求较高,生产调试和验收周期较长,标准化沉淀及规模量产还不充分,造成毛利率偏低及费用偏高;同时本报告期营收规模增长较大,动力锂电客户信用期较长,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大,导致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多。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提质增效、控本降费、优化技术标准和优质客户及加大海外市场开拓等综合性措施,从二季度经营环比向好的态势来看,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3、本报告期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335.65万元,上年同期为1,552.76万元,主要原因是动力锂电客户信用期较长,受宏观环境影响,本报告期销售回款较慢,采购付款和销售收款的错配幅度扩大;公司收款模式中
票据占比较高,与供应商的结算周期较短,且报告期内存货规模迅速扩大,应付款项的增加相对较小。
4、本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为-0.26元,上年同期为
1.3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6元,上年同期为1.23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净利润出现亏损;另外,公司作为战略配售投资者的身份出资认购曼恩斯特股份并在本报告期确认了投资收益,该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如下:
1、持续创新
公司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企业发展的首位,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公司专设研究院,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研发平台,组建高素质预研团队,并在全球多处设立技术研发中心,跟踪智能制造行业内技术发展趋势,研发符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的前沿技术产品。此外,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将大量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形成自主创新开发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前公司已构建新能源(锂电、光伏、氢能)智能装备覆盖“智能专机→一体机→局部环节整线→全流程生产线”的全链条产品布局,并推出了数智整厂解决方案——利元亨?海葵智造,以数字化技术体系驱动软硬件高度协调,搭建更精细、更敏锐、更高效的智能产业生态的多维架构。
2、提质增效
在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引入六西格玛、FMEA、QCC等经营管理工具,推行体系化、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等“四化”建设,有效提升组织运营管理质量和效率;在供应链方面,采取招投标、集合采买等采购方式,加大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以及自有机加能力的投入,采用供应商自荐平台和数智化供应链管理系统,有效管控物料成本;在人才技能方面,建立工程师学社,落实岗前培
训及在岗员工多技能多工种的培训,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有效增强员工适岗能力和提升员工效能。
3、规模交付
公司目前在惠州、宁德、南通、波兰、加拿大等地设有生产基地,智能装备研发实力以及生产制造实力能够满足全球客户大规模交付需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设备制造过程管理体系、供应链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引入了SAP、Windchill、MES、ERP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从设计、计划、采购、制造到检验等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另外,公司储备了众多与项目交付强相关的程序、装配、调试等工程师,能够实现多产品不同阶段的项目同时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及稳定交付。公司与众多锂电池头部企业拥有多年合作经验,具备提供锂电池(方壳、软包、大圆柱)生产整线的高端智造装备,拥有多个大型锂电整线项目成功交付海外的案例,能为全球客户提供快速、批量、高质、便捷、灵活的交付服务。
4、高效协作
公司先后与西门子、ABB、Festo、欧姆龙、冯?阿登纳、森松国际等达成战略合作,形成了稳固的供应链“朋友圈”,与合作伙伴保持高度协同,共同应对大规模产出所需的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组合能力。另外,为实现企业内部的有效整合,以及与供应商端和客户端上下游的高效协同,公司自主研发建立上下游统一的文件安全协作管理平台,通过在线协作的方式实现数据共享、流程协同,以交付结果为导向,大幅提升协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和返工,实现多终端跨网跨区域协作、分享,提高上下游供应商的协作效率。
5、开放共享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公司将“Playwith Lyric”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深刻灌输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一方面,公司打造新型开放式创新模式,将大学、科研院以及用户、供应商都引入公司的创新链,充分利用外部丰富的创新资源,构建培育技术创新生态圈,提高公司研发效率和投入产出,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赋能科技产业
极限制造;另一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工程师群体奋斗平台,打造“以产聚才、共引共享、校企共赢”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新生态。为此,公司加强产教融合、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并设立工程师学社事业部,融合六大工种技能培训,为员工提供技能学习平台;搭建了海葵云信息平台和网络培训平台,让员工可通过开放学习平台学习各种行业、产品、技术、商务等知识;搭建企业内部数智协同办公平台,各中心、各部门都可以通过公司的数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高效联动,为达成共同目标团结协作。
6、全球配套
公司一直以战略性眼光布局全球市场,成立了统筹全球业务的上海子公司,并先后在德国、波兰、瑞士、英国、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成立了分子公司或办事处,拓展建立了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生产基地,能够满足客户本土化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需求。公司开设了国际工程人才语言研修班、海外项目管理研修班,培养了一批与全球配套服务强相关的运营管理、技术、商务、售后等工程师。除此之外,公司还搭建了一套全球化的服务和项目管控体系,精通欧美装备电气标准,熟悉欧美劳动、财税、法律、安全法规及环保政策,能够严格按照欧美认证规范和要求,设计符合欧洲CE/美国UL等标准的锂电整线高端智能装备,加速助力客户全球业务拓展。
七、研发总体情况及研究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27,657.67 | 20,706.47 | 33.57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858.42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28,516.09 | 20,706.47 | 37.7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45 | 11.88 | 减少1.4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3.01 | - | 增加3.01个百分点 |
(二)研发进度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大额的研发投入,并开展了储能、光伏领域相关研发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3,061件,已获得授权专利1,819件,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418件。报告期内新增申请专利447件,已获得授权专利276件,新增登记软件著作权86件。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76 | 48 | 1,180 | 236 |
实用新型专利 | 257 | 215 | 1,745 | 1,467 |
外观设计专利 | 14 | 13 | 136 | 116 |
软件著作权 | 75 | 86 | 444 | 418 |
其他 | 0 | 0 | 8 | 8 |
合计 | 522 | 362 | 3,513 | 2,245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锂电池制造设备,并逐步将业务延伸至光伏设备。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业务进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 账号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752900141510666 | 14.7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城支行 | 44050171873700001153 | 4,340.8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 2008020829200227770 | 6,971.3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10864000001091757 | 139.44 |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 | 80020000016463724 | 478.70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 账号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 2008020829200695657 | 5.45 |
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 10864000001147340 | 2.1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惠州惠城支行 | 40060078801600000182 | 4,536.2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393110100100745428 | 4.4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752900141510606 | 486.8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城支行 | 44050171873700001403 | 1.5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寿路支行 | 665276434957 | 981.35 |
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 8110901012801516188 | 73.69 |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 | 80020000019044766 | 8.05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85,470.00 |
减:发行费用 | 9,614.08 |
募集资金净额 | 75,855.92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35,473.69 |
减: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20,000.00 |
加:累计取得理财收益 | 1,406.45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56.32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945.00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95,000.00 |
减:发行费用 | 1,006.56 |
募集资金净额 | 93,993.44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7,730.09 |
减: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24,999.93 |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8,060.00 |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27,610.00 |
加:累计取得理财收益 | 447.80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8.52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099.73 |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利元亨的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名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持股占比 | 增减变动原因 |
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 1,604.09 | 5,614.33 | 45.41% | 202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16,040,929股 |
报告期内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卢家红 | 副董事长 | 235.93 | 330.31 | 94.37 | 202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943,736股 |
高雪松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32.50 | 45.50 | 13.00 | 202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129,987股 |
杜义贤 | 监事会主席 | 32.50 | 45.50 | 13.00 | 202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129,987股 |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因此利元亨投资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卡铂投资、昱迪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同比增加,从而导致部分董监高间接持股变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利元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合计272,96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6.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5.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18.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94.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8.95%,公司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其中,二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30.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19.78万元,已逐步扭转一季度的亏损局面。
本报告期出现亏损主要是验收的动力锂电设备技术要求较高,生产调试和验收周期较长,标准化沉淀及规模量产还不充分,造成毛利率偏低及费用偏高;同时本报告期营收规模增长较大,动力锂电客户信用期较长,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大,导致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多。保荐人已在本报告之“三、重大风险事项”之“(二)财务风险”之“4、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提质增效、控本降费、优化技术标准和优质客户及加大海外市场开拓等综合性措施,从二季度经营环比向好的态势来看,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未来,保荐人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经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亦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引致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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