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895,42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895,42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041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041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卢家红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雪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下修“利元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852,707 | 98.5246 | 42,720 | 1.4754 | 0 | 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利元转债”的股东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付雄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