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50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雪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2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6%),其一致行动人张新更持有公司股份1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高雪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合计454,9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8%)。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杜义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2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6%),其一致行动人陈青松持有公司股份1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杜义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合计454,9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8%)。
高雪松先生、杜义贤先生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张新更先生、陈青松先生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并结合税收政策指引,股东高雪松先生、杜义贤先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8月28
日),分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5,31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9%至其一致行动人账户。
2024年5月31日,公司收到股东高雪松先生、杜义贤先生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告知函》,获悉股东高雪松先生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9%)至其一致行动人高劲松女士账户;杜义贤先生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9%)至其一致行动人陈青松先生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高雪松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41,254 | 0.276% | IPO前取得:341,254股 |
张新更 | 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雪松一致行动人 | 113,700 | 0.092% | 大宗交易取得:113,700股 |
杜义贤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41,254 | 0.276% | IPO前取得:341,254股 |
陈青松 | 其他股东:公司监事杜义贤一致行动人 | 113,700 | 0.092% | 大宗交易取得:113,700股 |
注:高雪松先生、杜义贤先生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高雪松 | 341,254 | 0.276% | 高雪松与张新更为亲属关系,属于法定一致行动人。 |
张新更 | 113,700 | 0.092% | ||
合计 | 454,954 | 0.368% | — | |
第二组 | 杜义贤 | 341,254 | 0.276% | 杜义贤与陈青松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
陈青松 | 113,700 | 0.092% | ||
合计 | 454,954 | 0.368% | —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高雪松 | 85,000 | 0.069% | 2024/5/29~2024/5/31 | 大宗交易 | 28.00-28.00 | 2,380,000 | 已完成 | 256,254 | 0.207% |
杜义贤 | 85,000 | 0.069% | 2024/5/29~2024/5/31 | 大宗交易 | 28.00-28.00 | 2,380,000 | 已完成 | 256,254 | 0.207%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