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24  利元亨(68849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95,131,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公告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项目 承诺总投资额

调整后承诺投资金

额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56,683.98 53,026.79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 12,829.13 12,829.13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9,513.11 75,855.92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相关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研发人员的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主要为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人事部门根据员工每月的出勤情况统计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工资支付流程由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户统一支付;

2、财务部门每月根据募投项目研发项目清单、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时统计及人事部门统计的员工薪酬发放明细,计算各募投项目投入费用,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或在适当时候按工时比例承担的研发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3、公司财务部做好等额置换的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4、公司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