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89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4日分别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53号)。
3、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65号),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其他相关文件。
4、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5号),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其他相关文件。
5、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3月15日止,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不变。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2023年3月1日披露《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并与相关各方反复讨论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全体委员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并与相关各方反复讨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限内,因此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并撤回申请文件,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并与相关各方反复讨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并与相关各方反复讨论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综合研判行业发展态势,适时决策相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