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