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全资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28  利元亨(688499)公司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对外投资及全资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南通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的议案》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 南通高新区投资建设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通过 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锂电) 等行业智能装备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全资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元亨”)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2 年10 月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广东 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订相关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公司及江苏利元亨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 高新管委会”)于2022 年11 月起签订《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利 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补充协议》《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补充协议(2)》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投 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

江苏利元亨于2022 年12 月9 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100,906 平方米(约151 亩) 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额32,794,450 元,并与南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就本项 目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根据《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规 定,江苏利元亨向南通高新管委会指定账户缴纳了1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情况

自项目规划以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需求变 化,加之金融环境变化导致项目融资渠道未实现等原因,该项目仅完成基础土地 平整,尚未完全动工建设。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为灵活应对市场变化、 保障整体经营安全,需重新调整产能布局与投资节奏;同时,为集中资源聚焦主 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资源集中于现有核心基地的产能提升及技术研 发,以应对行业技术快速迭代,提升运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另外南通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拟引进其他项目来快速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与公司协商收回江苏 利元亨已获得151 亩的宗地,并终止涉及土地部分的投资协议有关约定。

本着对股东负责及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项目预期效益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终止投资有利于规避后续大额资本支出,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退回土地使用权也能配合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招商引资工作。

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对外投资及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终止投资建设利 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 用权及收回出让价款等投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政府部门协商退 回土地使用权及收回出让价款等投资相关事宜。

经协商,公司及江苏利元亨与南通高新管委会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收回 协议书》,三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中涉及拿地建设的有关条款或协议于《合同 变更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即解除,原协议约定的公司及江苏利元亨、南通高新

管委会涉及拿地建设部分的权利义务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南通高新管委会按现状收回江苏利元亨于2022 年12 月9 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的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面 积为100,906 平方米(约151 亩),并按照原土地出让价格32,794,450 元支付给 江苏利元亨;原协议中江苏利元亨向南通高新管委会指定账户已缴纳的100 万元 履约金,南通高新管委会在江苏利元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办妥后同土地 收购款一并支付至江苏利元亨指定账户。

截至公告披露日,江苏利元亨与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签订《土地使用 权收回协议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江苏利元亨 于2022 年12 月9 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 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使用权,面积为100,906 平方米,不动产权 证号:苏(2023)通州区不动产权第0003577 号。同时,江苏利元亨按照《土地 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约定,已于协议签署当日办结苏(2023)通州区不动产权第 0003577 号注销登记。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投资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回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同时避免 了后续项目建设的大额资本开支,有助于改善现金流状况、降低财务风险,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体现了公司动态优化投 资布局的审慎原则,有利于集中资源聚焦高端智能装备主业,符合公司长期高质 量发展战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退款到账时间以当地财政部门支 付时间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款项进行会计处 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