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18  利元亨(6884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证券简称:利元亨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62,560股?归属股票来源: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366.30万股,占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72.85万股的2.17%。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3、授予价格:14.00元/股

4、授予人数:577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5公司需满足: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公司需满足:2025-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7公司需满足:2025-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1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优秀(A)良好(B)及格(C)不及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8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32)。

5、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5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7、2025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8、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

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2025年6月9日14.00元/股366.30万股577人0股

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归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62,560股,并同意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3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归属的539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53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362,56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符合归属时间的说明

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71306_G01号):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0.77亿元,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577名激励对象中:3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归属其第一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1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评级为A或B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100%;26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80%;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0%。

、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0)。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期共计539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股份1,362,560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二)归属数量:1,362,560股

(三)归属人数:539人

(四)授予价格:14.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高雪松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2.000.840%
2陈振容董事会秘书2.000.840%
3杜义贤研究院院长2.000.840%
4蔡海生事业一部副事业长1.600.6440%
5郭秋明事业三部事业长1.600.6440%
6丁昌鹏事业二部副事业长1.600.6440%
7陈建泽子公司舜势测控总经理1.600.6440%
小计12.404.96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32人)332.20131.29639.52%
总计344.60136.25639.54%

注:1、上述表格已剔除本次激励计划离职人员、放弃人员、个人绩效考核为D人员的授予及归属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归属的539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53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362,56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2025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高雪松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股份265,328股。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失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除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2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未达到规定归属标准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不得全部归属外,《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6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