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辰:关于对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34号
关于对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3年1月17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慧辰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聪投资)拟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13,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0%;在该减持计划实施前,慧聪投资持有6,827,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9%。
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于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慧聪投资的《关于违规减持股份的致歉信及情况说明》,慧聪投资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200,000股,减持金额3,446,000元。
慧聪投资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实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的0.27%,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1条等有关规定。
另经查明,公司公告显示,慧聪投资承诺自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回购前述减持的200,000股,可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