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业绩承诺不属于不得变更的承诺。公司本次调整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慧辰”)业绩承诺方案是考虑到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等客观不利因素作出的,有利于充分调动武汉慧辰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减少短期不可抗力因素对武汉慧辰长期发展的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武汉慧辰业绩承诺方案的事项。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