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
独立董事:孟为、谢钊、任爽
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