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9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规则规定的其他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2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3、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943.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为-16,725.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为79,826.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现场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审计相关事项上,公司与大华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正在全力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持续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完善,确保年度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9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规则规定的其他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月22日、3月7日、3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943.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为-16,725.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为79,826.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所现场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审计相关事项上,公司与大华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正在全力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持续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完善,确保年度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3、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9条规定,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3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公司相关风险警示撤销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