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查股网  2023-11-21  青达环保(688501)公司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以9.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231万股限制性股票。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