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宋修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