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
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作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确认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并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如本承诺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本承诺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