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修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