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70元/股调整为9.48元/股。
上述事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及李蜀生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5票,其中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5.5万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及李蜀生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5票,其中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