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茂莱光学(6885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8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普通股股东人数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5,772,1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5,772,1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7.75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7.75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由于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蔡建文先生、蔡啟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由于工作原因,监事陈海燕女士、王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顾月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772,129100.000000.000000.0000
其中:A股35,772,129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772,129100.000000.000000.0000
其中:A股35,772,129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772,129100.000000.000000.0000
其中:A股35,772,129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772,129100.000000.000000.0000
其中:A股35,772,129100.000000.0000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关于选举凌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5,771,62999.9986
5.02关于选举陆冬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5,771,62999.9986
5.03关于选举王云霞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5,771,62999.9986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572,129100.000000.000000.0000
5.01关于选举凌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571,62999.980600.00005000.0194
5.02关于选举陆冬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571,62999.980600.00005000.0194
5.03关于选举王云霞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571,62999.980600.00005000.019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5.01、议案5.02、议案5.0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开放、张雨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