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00,000股,并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2,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61,43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738,57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73,723股,占公司上市后股本总数的1.0866%,前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将于2025年3月10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3月9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5年3月10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73,72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866%。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因2025年3月9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5年3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573,723 | 1.0866% | 573,723 | 0 |
合计 | 573,723 | 1.0866% | 573,723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限售股 | 573,723 | 24 |
合计 | 573,723 | 24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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