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莉、纪超一、罗英梅
2023年4月19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 |
王 莉 |
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签字: | |
纪超一 |
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签字: | |
罗英梅 |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