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聚和材料(688503)公司公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

688503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05月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7

议案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六: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8

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9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5

议案九: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1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会议时间:

2023年

、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海东先生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

日至2023年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

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推动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彻底落实公司治理机制。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确保了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在全体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积极拓展业务,生产经营稳中有进,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法依规高效运作,促进公司经营实现新的增长。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87%。

二、2022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认真执行或配合相关主体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各次会议。2022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经营业绩达成奖励方案的议案》
10《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8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与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的议案》

3、2022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批准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4、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5、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6、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2年度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其中2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2年8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3、2022年10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继续秉承严谨的工作作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纪超一先生、陈缨女士、罗英梅女士均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相关信息和资料,为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做好了充分准备;此外,独立董事还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战略制定、财务报告、考核与薪酬等方面更专业地履行其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均能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并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予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各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委员会认真

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发展的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合理建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及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并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五)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海东660003
李浩660003
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660003
敖毅伟660003
樊昕炜660003
姚剑660003
陈缨666003
纪超一666003
罗英梅666003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可靠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2年度,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五、2023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持续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供求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稳中求进,努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实力,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公司将全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督促公司各项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督促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计划、技术研发计划、集团管理计划、人力资源计划、品牌宣传计划等,从而促进公司各项日常业务良好运行。

2、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严格遵守;继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层特别是核心团队的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同时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3年,公司将继续践行“团队做研发,快速修出王产品”的核心理念,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研发与创新水平、重视研发队伍建设,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研发技术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落实经营责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努力回报股东!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议案二: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以及对公司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批准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执行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相关会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检查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认真细致的核查,一致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本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未发现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4、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要求。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执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按相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能够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进一步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进行。公司监事会将更加关注公司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关注各方股东与公司经营团队的关系,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成果业绩与道德修养。

、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建立完善大额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制度。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坚持不定期的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议案三: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公司2022年度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1,207,701.49元,截至2022年

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9,369,358.79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5.38元(含税),截至2022年

日,公司总股本111,910,7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207,974.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15.39%。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4.8

股。截止2022年

日,公司总股本111,910,734股,合计转增53,717,15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5,627,88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1,207,701.49元,截至2022年

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9,369,358.79元。本次公司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0,207,974.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5.39%,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其主要运用于太阳能光伏行业,位于产业链的上游。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处于快速成长期。在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产业链布局完整,整体制造能力和市场需求全球领先。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影响,“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行业迎来市场化建设的高峰。此外,随着光伏发电成本大幅降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逐步实现,我国光伏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动力,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随着光伏产业链投资的不断加大,我国光伏行业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光伏产业链生产基地,其正面银浆需求量也随之激增。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1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约224GW,同比增长

37.00%;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约198GW,同比增长

46.80%,占全球总产量

88.39%,全球太阳能电池产业持续向我国集中。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04亿元,同比增长

2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1亿元,同比增长

58.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9亿元,同比增长

46.87%。

随着双碳政策的稳步推进与落实,光伏行业持续保持高景气度,市场需求旺盛,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公司需要为业务的快速增长准备大量的运营资金,同时公司需加大研发投入以不断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升级以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来满足客户需要,进一步为光伏行业降本增效。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在市场迅速发展的时候凭借自己的行业龙头地位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用于公司研发投入、扩大产能、运营发展等投入,以保持并推进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帮助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议案四: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3)。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议案五:

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2022年度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缨(主任委员)、纪超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纪超一(主任委员)、罗英梅

战略委员会委员:罗英梅

提名委员会委员:罗英梅(主任委员)、陈缨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缨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正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2016年3月,历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会处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重阳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任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上海联蔚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纪超一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布里斯托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罗英梅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1999年9月至2002年11月,任昌盛海运株式会社海运经纪人;2002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韩国第一毛织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销售经理;2006年4月至2014年7月,任三星恺美科材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乐天恺美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三星能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均是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陈缨6660033
纪超一6660033
罗英梅666003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地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给予耐心地讲解和答复,对一些意见和建议及时地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未披露业绩快报。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尽职尽

责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发表独立的审计意见,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个人工作等原因,对我们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我们也通过通讯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议案六: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就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议案七: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综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现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504,210,608.175,083,929,870.7927.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207,701.49246,776,096.835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9,261,495.69244,614,193.9046.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4,822,692.68-1,058,409,209.82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662.9458.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662.9458.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3322.19增加5.14个百分点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总资产5,811,276,830.022,864,752,666.58102.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47,079,781.781,235,739,518.07267.96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1、资产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截止2022年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81,127.68万元,比上年末同比增加

102.85%;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货币资金773,192,893.56107,417,941.12619.80
交易性金融资产1,999,000,000.00不适用
应收票据712,496,178.53949,622,297.70-24.97
应收账款1,066,166,384.00773,654,849.8037.81
预付款项95,305,534.70140,752,415.44-32.29
其他应收款14,504,905.6946,893,732.70-69.07
存货604,597,586.72533,472,172.2213.33
其他流动资产19,380,616.8922,003,893.51-11.92
流动资产合计5,520,572,216.402,712,340,595.23103.54
固定资产122,306,558.3120,814,073.72487.61
使用权资产12,845,894.782,103,180.38510.78
无形资产126,711,336.2568,983,494.5283.68
长期待摊费用2,448,086.723,319,788.52-26.26
递延所得税资产19,518,975.4011,755,690.3666.04
非流动资产合计290,704,613.62152,412,071.3590.74
资产总计5,811,276,830.022,864,752,666.58102.85

主要资产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同比增长

619.8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本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本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

37.8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

)预付款项:同比下降

32.39%,主要系报告期内,银粉采购结构变化,国内银粉采购上升,付款方式大多为款到发货或月结。

)其他应收款:同比下降

69.07%,主要系报告期内,海关保证金减少。(

)固定资产:同比增长

487.6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本期转固。(

)使用权资产:同比增长

510.7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设立办事处及分公司,租赁资产增加。(

)无形资产:同比增长

83.68%,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专利和授权许可使用专利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长

66.0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递延收益、无形资产加速摊销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

、负债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2022年年末负债总额为126,419.70万元,比上年末同比减少

22.39%;主要负债项目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短期借款765,578,450.171,264,719,781.20-39.47
应付账款124,707,466.64227,260,702.91-45.13
合同负债4,923,925.651,939,686.10153.85
应付职工薪酬69,401,994.0658,465,644.4518.71
应交税费26,977,156.3946,360,330.86-41.81
其他应付款28,830,363.07668,858.484210.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89,336.482,358,154.8447.97
流动负债合计1,245,648,627.791,617,719,432.14-23.00
负债总计1,264,197,048.241,629,013,148.51-22.39

主要负债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短期借款:同比下降

39.47%,主要系本期进口粉下降美元融资大幅下降。(

)应付账款:同比下降

45.13%,主要系截至报告期末,银粉采购结构变化,进口银粉采购下降,海外信用证使用下降。(

)合同负债:同比增长

153.85%,主要系本期预收商品销售款增加。(

)应交税费:同比下降

41.81%,主要系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金。(

)其他应付款:同比增长4210.38%,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未验收项目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增长

47.97%,主要系报告期内,上海办公房产租赁租期本期转入一年内。

、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2022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54,707.98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267.96%;所有者权益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股本111,910,734.0083,910,734.0033.37
资本公积3,597,070,708.57704,938,146.35410.27
盈余公积86,596,595.4247,823,255.5581.08
未分配利润751,501,743.79399,067,382.1788.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547,079,781.781,235,739,518.07267.96
所有者权益合计4,547,079,781.781,235,739,518.07267.96

所有者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股本:同比增长33.3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发行新股。

(2)资本公积:同比增长410.2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发行新股股本溢价部分。

(3)盈余公积:同比增长81.0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销售增加,利润增加。

(4)未分配利润:同比增长88.31%,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增加,利润增加。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同比增长267.96%,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系本期公司业务增长,出货增加。

(二)经营成果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50,421.0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42,028.07万元,同比增加27.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120.7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4,443.16万元,同比增加58.53%;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营业总收入6,504,210,608.175,083,929,870.7927.94
营业收入6,504,210,608.175,083,929,870.7927.94
营业总成本6,094,223,548.204,796,824,722.9227.05
营业成本5,752,683,810.754,550,972,260.5026.41
税金及附加7,432,341.039,657,359.16-23.04
销售费用24,784,889.7920,088,319.5923.38
管理费用63,022,832.7855,856,420.4112.83
研发费用214,394,394.27160,589,043.3833.50
财务费用31,905,279.58-338,680.12不适用
投资收益23,066,425.60-19,635,938.22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16,842,508.49-21,506,498.47-21.69
资产减值损失-2,961,878.84-1,134,349.19不适用
营业利润427,557,407.37266,392,286.1860.50
营业外收入525,656.28617,939.84-14.93
营业外支出292,760.72176,954.2565.44
利润总额427,790,302.93266,833,271.7760.32
所得税费用36,582,601.4420,057,174.9482.39
净利润391,207,701.49246,776,096.8358.53

主要损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3.5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加大研发设备与研发材料投入力度。

(2)财务费用:同比增长9520.48%,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波动的影响。

(3)投资收益:同比增长217.47%,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外汇衍生品到期交割产生的收益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61.11%,主要系报告期内,闲置资产跌价计提增加。

(5)营业利润:同比增长60.5%,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出货增加,管理提效,利润总额相应增加。

(6)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65.44%,主要系报告期捐赠支出导致。

(7)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82.39%,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上升使得应纳税所得税额增加。

(8)净利润:同比增长58.5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出货增加,管理提效,净利润相应增加。

(三)现金流量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1年度,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4,822,692.68-1,058,409,209.82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36,163,757.20-96,141,339.61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94,286,871.041,194,455,353.96234.40

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下降14.78%,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客户回款周期相应加长,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下降2121.90%,主要系报告期内,使用上市募集资金中非本期补流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增长234.4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募集资金等的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议案八: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适用期限:

2023年

日至2023年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独立董事:报酬标准为

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议案九: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监事

适用期限:

2023年

日至2023年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外部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发放薪酬及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内部监事:在公司任职的内部监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