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1  聚和材料(688503)公司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3.43元/股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1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5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79.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3.4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

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9,178,662×1.13104)÷165,627,886≈1.08700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送转比例)÷

总股本=(159,178,662×0.48)÷165,627,886≈0.46131(保留五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9.17-1.08700)÷(1+0.46131)≈53.43元/股(含,

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3.4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6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3.4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