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7-06  聚和材料(6885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3
普通股股东人数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01,668,4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01,668,4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3.15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3.15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椿楠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7,553,13399.6092186,5410.3908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7,553,13399.6092186,5410.3908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比例
(%)(%)(%)
普通股47,553,13399.6092186,5410.3908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1,554,86499.8882110,6510.10882,9670.003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5,747,43299.2807186,5410.719300.0000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5,747,43299.2807186,5410.71930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5,747,43299.2807186,5410.7193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的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实行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1、2、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赟、藕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岀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