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6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2/5~2025/2/4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0万元~6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53.43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644.9224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6646% |
实际回购金额 | 36,993.7974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46.20元/股~66.76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5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7)、《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从2024年6月11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3.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截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9,224股,占公司总股本242,033,643股的比例为2.66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76元/股、最低价为
46.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937,974.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5,668,614 | 27.57 | 63,208,748 | 26.1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19,959,272 | 72.43 | 178,824,895 | 73.88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6,449,224 | 2.66 |
股份总数 | 165,627,886 | 100.00 | 242,033,643 | 100.00 |
注1:上表回购前股份数为截止2024年1月31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止2024年7月15日数据。
注2: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5,627,88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6,449,224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159,178,66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76,405,75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242,033,643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449,224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