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和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
1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 | 聚和材料 | 27,287.00 | 27,287.00 |
2 | 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聚和材料 | 5,400.00 | 5,4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聚和材料 | 70,000.00 | 70,000.00 |
4 | 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 | 德力聚注 | 120,119.55 | 29,352.05 |
5 |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聚和材料 | 30,358.98 | 12,133.88 |
合计 | - | 253,165.53 | 144,172.93 |
注: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和“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1 | 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 | 29,352.05 | 9,755.77 | 33.24% |
2 |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33.88 | 6,090.53 | 50.19% |
合计 | 41,485.93 | 15,846.30 | 38.20% |
注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和“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均未包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该部分款项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完成支付。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市场和行业环境变化、自身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 | 2025年2月 | 2025年6月 |
2 |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5年6月 |
(二)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对“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进度适当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因素:一方面,受施工设计、地质条件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有所延迟;另一方面,公司结合整体规划产线投入进度,为最大程度提高产能利用率,适度放缓了设备购置与安装的节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拟将“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相应优化调整,将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
(三)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和部分设备的采购等工作,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公用设施的调试以及剩余设备的安装调配工作。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质量,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考虑该项目还需增加部分设备且安装后设备调试与产线试生产尚需一定周期,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相应优化调整,将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和公司战略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投资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及“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长。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自身经营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