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复旦张江(688505)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3-027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57.21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1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1年4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青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苏 勇中国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1203630%
赵大君中国执行董事、副总经理1203630%
李 军中国副总经理1103330%
杨小林中国副总经理1203630%
薛 燕中国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103330%
张文伯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02424%
蒋剑平中国核心技术人员702130%
陶纪宁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7.224%
小计780226.2029%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97人1,947.80531.0127.26%
合 计2,727.80757.21注327.76%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可归属名单已剔除离职、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及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归属的员工人数;

3、上述合计数量已剔除i)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绩效考核不达标或部分达标;ii)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所获授的股票及iii)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作

废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225.89万股。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5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57.21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变动后(股)
股本类别A股H股A股H股A股H股
股 本 数703,000,000326,000,0007,572,100不适用710,572,100326,000,000
股本总数合计1,029,000,0007,572,1001,036,572,100

公司在本次股份变动前无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后仍无实际控制人。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6日出具了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3343号),审验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并办理归属所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已收到20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出资款人民币合计66,861,643.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57,21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6,104,433.00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87,158元,公司2023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1元;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036,572,10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7.21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4%,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