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张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赵大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薛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李军先生、李晓闻女士、秦蕾先生、余岱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宏广、林兆荣、徐培龙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