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