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止授予日,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9月13日为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05元/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楼 翔 张玉萍 李良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