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芯朋微(688508)公司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上述股份为大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0月17日起上市流通。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因基金退出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66,38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7,500,0006.62%IPO前取得:7,5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266,387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66,387股2023/5/22~2023/11/2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因基金退出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9年10月15日)起3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大基金根据自身基金退出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大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大基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