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胡义东
2024年 4 月 12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
2024年 4 月 12 日
独立董事签字:
邬成忠
2024年 4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