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君安”)作为正在履行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朋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芯朋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04,9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55,125.2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83,667.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3]B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含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及电驱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9,779.57 | 33,928.29 | 33,928.29 |
2 | 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8,819.15 | 42,794.66 | 41,899.15 |
3 | 苏州研发中心项目 | 24,644.15 | 20,160.93 | 20,160.93 |
合计 | 113,242.87 | 96,883.88 | 95,988.37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含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与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在必要时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六、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芯朋微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江志强 | 何凌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