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6,017,89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6,017,89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5.045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5.045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李洁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5,915,157 | 99.7767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选举李洁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164,157 | 98.0492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晨、房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