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21  芯朋微(688508)公司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6
普通股股东人数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6,395,65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6,395,6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5.33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5.33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6,347,30799.895737,0830.079911,2630.0244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5,596,30799.143537,0830.656911,2630.199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晨、房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