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5-01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18日,同意以33.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3.14元/股-0.15元/股=32.99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3.14元/股调整为32.99元/股。
五、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3.14元/股调整为32.99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