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总法律顾问刘海霖先生兼任首席合规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刘海霖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刘海霖先生兼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席月民解小雨马飞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