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内部公示、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