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正元地信股票代码: 688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地信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401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4年7月23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地信 | 指 | 宁波中地信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市公司、公司、正元地信 | 指 |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0000%,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 指 | 77,000万股 |
元、万元 | 指 | 均为人民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中地信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401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平安幸福中心A座9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地信私募基金(北京)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8日 |
出资额 | 15,15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1D3R9M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5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 |
主要股东 | 中地信地理信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份额19.80%、赵合兴持有份额13.20%、夏智华持有份额9.90%,其他合计持有57.1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徐予红 | 女 | 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正元地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正元地信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正元地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2日,宁波中地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96,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34%。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宁波中地信 | 大宗交易 |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2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6,954 | 0.2334 |
合计 | --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6,954 | 0.2334 |
本次减持后,宁波中地信持有公司股份3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宁波中地信 | 合计持有股份 | 40,296,954 | 5.2334 | 38,500,000 | 5.0000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40,296,954 | 5.2334 | 38,500,000 | 5.00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正元地信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地信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徐予红
签署日期:2024年7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顺义区 |
股票简称 | 正元地信 | 股票代码 | 6885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中地信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40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40,296,954股 持股比例: 5.233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1,796,954股 变动比例: 0.2334% 变动后持股数量:38,500,000股 持股比例: 5.00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7/19~2024/7/22 方式: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正元地信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正元地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内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