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亚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06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06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8.64元/股调整为
8.44元/股。
公司监事朱国有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06月20日,并同意以8.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朱国有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