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7日和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11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2023年6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34,596股
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1.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00元/股,最低价为2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22,422.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卖出股份的情形,其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公司因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增加。具体授予登记股份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登记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巨万里 | 董事长 | 629,816 | 0.79% |
2 | 张超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40,603 | 0.18% |
3 | 陈建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50,508 | 0.06% |
4 | 陈从禹 | 董事、副总经理 | 44,195 | 0.06%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除上述因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授予登记而增持的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4,596股,其中865,122股已完成授予登记,尚未使用的569,474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