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0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5,611,36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5,611,36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7.014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7.014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巨万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5,457,077 | 99.6617 | 154,290 | 0.3383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5,457,077 | 99.6617 | 154,290 | 0.3383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普通股 | 45,457,077 | 99.6617 | 154,290 | 0.3383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5,457,077 | 99.6617 | 154,290 | 0.3383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5,457,077 | 99.6617 | 154,290 | 0.3383 | 0 | 0.0000 |
6、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5,457,077 | 99.6617 | 154,290 | 0.3383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972,164 | 86.3030 | 154,290 | 13.6970 | 0 | 0.0000 |
2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 | 972,164 | 86.3030 | 154,290 | 13.6970 | 0 | 0.0000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4、5、6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2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律师:刘小进、陈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